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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即将生效实施

作者:中新华媒采编部 时间:2023-10-28阅读数: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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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即将生效实施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 崔志珅)早在3月8日,中国驻荷兰大使谈践代表中方正式向《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保管机关荷兰外交部递交加入书,标志着中国正式加入《公约》,并将于2023年11月上旬在中国生效实施。对于需要将在中国内地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的人员而言,无疑是一则重大利好消息。



《公约》相关简介




1961年10月5日,第九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了《公约》草案,并于1965年1月24日正式生效。主要包括“取消”和“附加”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取消领事认证,规定缔约国应对属于本公约适用范围内的公文书免予认证;二是使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文书来源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以证明文书签署人履职行为的身份、签字及相关印鉴的真实性。它用简便的一步式证明手续取代了传统认证链,在保持发挥领事认证同样效力的情况下,大大简化办证程序并降低办证费用。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无需其他认证手续即可在《公约》成员之间流转。
《公约》生效半个世纪后,尤其在近20年来呈指数型增长,吸收了占总数三分之二的新成员,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目前,共有118个成员国,包括欧盟各国、俄罗斯、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以及大多数“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
《公约》附加证明书使用频率非常高。据海牙私法会议统计:2015年,澳、日、韩、俄、南非等49个成员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因历史原因 《公约》适用于港、澳特区)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总量已达近500万份。据此估算,当年113个成员签发的证明书数量或超千万份。随着公约成员国数量进一步增加,附加证明书将在国际人员交流和商贸往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加入《公约》的积极意义




《取消认证公约》在中国生效之前,如果想将在中国内地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除了在中国境内获得有效的公证或证明之外,还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即先在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然后再由文书使用目的国的驻华大使馆进行领事认证(实践中称这两项认证程序为“双认证”)。这套流程下来,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花费也在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同理,若在国外出具的文件需要送往中国使用的时候,也需要走类似的公证认证程序。
日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应询介绍了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中国公民和企业的积极意义。
毛宁表示,《公约》主要作用在于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加入《公约》是中方扩大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将为中国对外贸易提供便利和机遇,并至少带来两大红利:
一是大幅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这意味着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在海外可能需要的健康证明、驾照证明、学位证明、户口证明等文书。加入《公约》 之后,办妥一份出国使用的文书,时间可从约20个工作日减少到几个工作日,费用也会大幅下降。每年可为中外人员和企业节省3亿多元人民币办证费用。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入约后,有意向中国投资、出口的外国企业无需为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中方超过70%的出口贸易所涉商事文书亦将因此受益。
“中方期待同各方一道努力,共同推动《公约》顺利实施,进一步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毛宁说。 



关于中国加入《公约》后驻新使领馆

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和新西兰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11月7日起,新西兰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新西兰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新西兰和中国驻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送往新西兰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方和新西兰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是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s://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自11月7日起,我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新西兰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新西兰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具体参考信息见附件2)。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新西兰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克兰总领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共31家)
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四川省、山东省、上海市、陕西省、云南省、浙江省、甘肃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长春市、哈尔滨市、宁波市、济南市、青岛市、深圳市

附件2:新西兰附加证明书办理信息
新西兰内政部是办理新西兰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构。
地址:45 Pipitea Street, Wellington 。
邮寄地址:Department of Interior, PO BOX 10526, Wellington 6140, New Zealand,
电话:+64 (4) 460 222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ovtg.nz/authent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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